大家好,我是小百,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。嚴格責任原則和過錯責任原則的區(qū)別,嚴格責任原則很多人還不知道,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
1、所謂嚴格責任,精確來講,就是指違約責任不以違約方有過錯為構成要件,只要違反合同,就要承擔責任.但是,并不是說這種責任就完全沒有限制,當事人如能舉出約定或者法定的免責事由,仍可以不承擔責任 確定行為人是否承擔損害賠償的一般準則是什么? 根據《民法通則)的規(guī)定,確定行為人是否承擔損害賠償的一般準則,是過錯責任原則。
2、在此基礎上,民法通則又規(guī)定了“無過錯責任’’和“公平責任”。
3、 1.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,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(包括故意和過失),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4、這是承擔損害賠償的主觀構成條件。
5、根據此原則,行為人無過錯即無責任。
6、根據(民法通則)第106條第2款規(guī)定:“公民、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、集體的財產,侵害他人財產、人身的,應當承擔民事責任”。
7、可見。
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,希望對大家有幫助。